关于被公司解雇索要赔偿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7 23:39:27
我是在家一家外地企业的本地办事处上班的(些办事处没有注册),工作两年(从07年初开始),可是合同是去年底由于新劳动法将相颁布的时候签的三年(到10年底)。但签了以后寄回总公司没有把盖章的寄回给我,也没有办理五险一金等相关福利。如果说在此期间公司解雇我的话,我如何向其索赔,应该索赔哪些部分,由于是外地企业,我应该找哪个单位,而且由于我手上没有公司盖章的合同,我应该出示些什么证据。我现在的公司我感觉极不正规,所以要提高预防,请高人支招。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单位没有给你签章的合同属于违法的。另外单位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五险一金等相关福利,而且自劳动者入职之日开始计算为劳动者缴纳规定各项保险。因此如果单位没有交的话你有权要求单位补齐。

另外由于办事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能作为劳动合同的合法主体,如果你要追偿的话只能找总公司。

鉴于你单位存在以上违法行为,而且对你利益造成了实施侵害,建议你提起免费的劳动仲裁。注意搜集在职期间的证明材料:工作证、工作委派表、工资条、考勤记录等等证明材料,其他搜集不到的材料你也不用担心,如果立案的话需要单位提高的。

要制裁的话要尽快,制裁期限是1年,自员工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益被侵害之日计算。

保留能证明你和该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工牌、工作证、工资条什么的都可以。由于该企业没有为你缴纳社保,所以,你也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其解除合同,对方解除合同的,你也可以向其主张经济补偿金。
保留证据就可以,不用担心的。

补充楼上的,劳动仲裁申请是在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是实际工作地的劳动部门申请的

1、开始注意收集证据,比如工作卡、工作衣、让同事给你出具证明、工资条等,这样在公司违法解除你的劳动合同时,这些都可以证明你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2、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的,未按照规定缴纳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3、如果单位到时要求解除合同,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工作每满一年补一个月),并要求单位补交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

你可以请求办事处支付,办事处应该有授权,你要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就可以

第一,收集整理一切可以证明你和用人单位用工关系的证据。例如,入职通知单,工资单,考勤卡,加班证明,报销单等等。

第二,合同按照你的说法应该算是签了,如果上诉公司有义务向法院提供有关证明,因为如果不提供表示他们没有签,根据咱们国家的法律精神,是会按照不利结果处理的,那么可以视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申请双倍工资的。

第三,综上所述你应该重点收集2007年的在职证明,以便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你不仅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金,同时还可以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