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稽查人员费改税后如何安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0:49:08
交通稽查隶属县交通局,但该单位又有路政.运政和水运等职能于一身。费税改革后这部分人员如何安置?

其实,由于各省市地方不同,各地养路费征稽单位里人员情况非常复杂,许多地方都有临时自设的征稽部门,之所以这样,无非是地方想多收点费,好让地方财政能够“宽松”一些而已,费改税后,对于这些人员的安置,地方是应该负责的,因为这些单位的成立都是地方政府批准的,至少也是默认的,单位的存在是否合法,责任应该由地方来负,绝对不应该转嫁到个人头上,让他们回家,这些情况,上边对不掌握,下边又不据实以报,很难理得清,所以,象这种情况,我认为国家应该出台一个方针,根据养路费征稽单位成立的时间,工作人员参加工作的时间、年龄等情况指明安置方向。比如:某个地方养路费成立才5年,那么对于从事此项工作已经5年的人就应该给予安置,并且安置后的收入不应少于原来,那些参加工作才几个月不满一年的,即使不安置,亦必须给予一定的补助,这也是《劳动合同法》中所规定的。如果安排不合理,我建议找劳动部门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养路,车辆维护,还有地方安置,会有国家有关机构指导监督妥善安置。新闻有所报道。

听说全部转为公务员,具体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