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上伪造记账凭证、做假账,什么样的标准才判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18:14:09
如果一个普通的会计人员,经领导授意伪造变造记账凭证、做假账,那么这个会计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假账做到什么样的标准才会追究刑事责任?都是针对谁来承担责任?普通的会计被老板要求做假账也要来承担责任吗?具体该负什么样的责任呢?

领导负主要责任,但是你应该知道,如果对你有人身威胁,那么你提供证据是不用负什么责任的,但是依你说的,那么你的会计证是要吊销

责任,如果金额较小,是要求你罚款,吊销会计证,数额大的是要罚重金,然后还要判刑的,自己去把握了,

做假账按情节严重,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规定,因做假账被判刑的不得参加考试,没有判刑被吊销会计证的,五年内不得参加考试,情节严重的有主管机关吊销会计证,并处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对直接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定的罚款,属于国家行政人员的,应给予降职,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在是法人负责制,你只要有凭证基本上不要承担什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