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以两家老人离太远借口提出离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6:35:12
我的同事结婚6年,有一小孩6岁,家里房子刚建好,夫妻感情一直很好,没有大的争吵,艰难的日子一起走过,幸福的日子近在眼前,但是他老婆突然以两家老人离太远借口提出离婚,他个人认为这不是真正的理由,而女方坚持以这个理由要求离婚,并且可以说她自己很容易办理离婚。女方已经询问了律师,夫妻的财产她什么都不要包括小孩。
1:妻子手上有2个人结婚证书。
2:理由-两家老人离太远。(都是湖南省内大约8小时火车,结婚期间他们两人在广东打工,很少去女方家。)
3:双方生活期间共同财产什么都不要。
我想咨询的是女方具有上面三点理由,而男方坚持不离婚的话,女方可以自己办理离婚手续吗?
如果一方坚持离婚的话,法院多久能判自动离婚吗?

谢谢大家,帮帮我朋友。

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就是:夫妻感情已破裂。
你同事的情况:男方坚持不离婚的话,女方是不可以自己办理离婚手续的。因为离婚是配偶双方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只能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或到法院诉讼离婚,此外没有其他途径。
如果女方坚持离婚的话,法院应根据双方实际情况做出判决,没有判自动离婚的说法。《婚姻法》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般来说可以构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证明。"分居"是指夫妻间不再共同生活,不再互相履行夫妻义务,包括停止性生活,经济上不再合作,生活上不再互相关心、互相扶助等。那么是否分居满两年就视为感情破裂裂?分居有两种情况,一是因社会原因造成地理空间上的夫妻两地分居;二是由于感情不好,人为造成分居的。第一种情况,不能作为感情破裂的依据,第二种情况,如调解无效,应视为感情破裂。(特别提醒:分居两年婚姻关系不可以自动解除。 )

1、离婚手续必须双方自愿到场办理,一个人不能办即使有两个人的结婚证书
2、法院判决离婚前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有两种情况:一是法院觉得夫妻感情确实破裂准予离婚,二是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在6个月之内,不得以同一或相似的理由再提出离婚
3、分居2年的可判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