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求懂法律的帮忙看看,给点意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9:18:47
A是做钢材生意的,99年到2000年期间卖钢材给广州的一个楼盘建筑工地(送货单有保留原件),结余一部分货款后,工地还欠五十多万,工地没钱。2001年一月就打了欠条,(欠条由C公司法人代表签名并盖了C公司公章)后还是没钱,就决定以房抵债,2001年4月就签定了一份详细协议书,以当时市价以3套房子抵债。A还专门请了律师陪同一起签订协议书,(协议书和欠条是C公司同一人签名,但没盖C公司公章,有律师签名和律师的章)然后签定3份商品房预售合同,因为政府要统一商品房预售合同,要换证,和要去房管局办备案手续。(协议书中有说明的)所以两天后A又将商品房预售合同给了开发商B公司,(有一份简单收条只写明“今收到某先生三份商品房预售合同,B公司副总经理签名”)。过了一段时间得知那个楼盘被法院查封了,成为了烂尾楼。直到2008年有一个D公司承担了所有以前A和B公司的权利义务和债务接手了工地。

注:
1. B公司是本楼盘建筑工地的开发商。与C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合同,合作开发合同中规定,C支付定金后拥有整个项目的开发权、销售权及产权,并承担项目的盈亏。
2. 当年陪同A见证的律师有证言证据,也提交左他保管的协议书原件一份。
3. 当年楼盘建筑工地管里钢材的人员证言,证明送钢材事实。
4. B公司副总经理在法庭答辩状证言证实,他写的收条为真,并将三份商品房预售合同交由管理人员办理。
5. A后来在2008年从工商局查后得知C公司签名的法人代表在签欠条时是在任的法人代表,但在签协议书时已经更换法人代表,协议书上也没C公司的公章,签协议书的时间是换法人后的第七日。

6. 《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虽然没有代理权,只要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是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就有效。《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只要相对人不知道,该代表行为就有效。

一. 我想知道这种情况那份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力?
二. 法庭上法官只问了B公司三份商品房预售合同在什么地方,B公司后来在法庭上说不清楚那三份商品房预售合同在什么地方。(其实A找过D公司理论,D公司能详细说出那三份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内容,也没否认那几份合同在D公司。)对于这种情况A能怎

1、“一. 我想知道这种情况那份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力? ”
如果“协议书和欠条是C公司同一人签名,但没盖C公司公章”,该“同一人签名”是C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那么协议有效。如果是其他人,需要根据进一步证据来判断。
2、“直到2008年有一个D公司承担了所有以前A和B公司的权利义务和债务接手了工地。”
该文中是不是有笔误?应该是“D公司承担了所有以前B和C公司的权利义务”吧?
3、“和要去房管局办备案手续”“过了一段时间得知那个楼盘被法院查封了,成为了烂尾楼。”
到底完成备案了吗?没完成和完成了,意义不同的。
你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案件事实。

根据你的描述,这个案子应该按下列步骤分析:

1. 确定谁是债务人?

你说买钢材的是建筑工地,B是开发商,尽管C根据合作开发合同,某一天可能有权开发、买卖等,当时买东西的可能是B.这个债务是否能这么自然转移呢?还要具体看B和C之间的约定。如果约定C承担所有债务当然没问题,但如果不是,而且买东西的是B,那一开始可能A就找错讨债对象了。

2. 确定C对房子的所有权

如果确定C是债务人,下一个问题是,C对那三套房子有所有权吗?要知道,一个人不能处置不属于他的财产。如果C根据法律对用于抵债的三套房子根本没有所有权。那协议自然无效。

3. 表见代理的问题

如果第二点的答案是肯定的,那么根据合同法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和你描述的情形,那份合同应该有效。

但是,退一步来讲,即使合同无效,只要B或C公司在这个合同或通过其他方式承认对A有这笔债务,A也可以据此要求其偿还债务。

4. B和D或C和D之间的债务继承
如果前两点能确定,楼盘变成烂尾楼后,D继承B或者C关于该楼盘的所有债务,并且根据房地产方面的法律,签了预售合同就表明房屋产权转移(这块咨询一下房地产方面的专家),那么A应有权要求D履行合同。

因此,我的意见是把最基本的问题先理清楚,再考虑怎么做。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