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刚被人事口头通知解雇了,原因是我不适合这份工作。我想知道我可以得到多少的赔偿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7:10:41
我是08年5月9日报到上班的, 签订的合同为:2008年5月9日到2009年5月14日,其中试用期为一个月。每月的工资为2720元。现在公司无任何正当理由就解雇我。老板对人事说:不管几个月工资我都不在乎,我不要的人我就是不要。

那你找他要赔偿就是了!!
他现在以你不适合这份工作为由要开除你,就有想达到裁员而逃避补偿的嫌疑!
没事的,像你这样的案例以前也有过很多的,很多用人单位都用过这招!
要是你适合这份工作,那么试用期,甚至前面几个月为什么没提出来,你工作又没出错!!
所以不用怕,你就直接跟他们这么说,不给你补偿你就找劳动仲裁!!
12333这个免费电话,你也可以打打,是个劳动保障电话!
像你拿到2个月的补偿
1个月是补偿金,另一个月是这样,从公司正式书面通知你开始,例如是12月10日,那么12月10日到1月10日这个月就需要你去跟公司人事谈清楚了,是工作交接完就给你一个月,还是必须上完这最后一个月才给!!
别乱签任何字,让他们把该给你补偿多少算清楚了,出个书面的东西,让他们盖章签字!!
就这么多,祝你好运!

1、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2、没有提前30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你离职的还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给我发百度消息

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1个月工资的代通金(未提前1个月通知情况下)

如果你觉得公司解雇理由不合理,当然你可以拒绝解除合同,继续去上班。毕竟现在不景气,多上一天班就多一天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你应该满6个月了,至少应该能够得到一个月的工资补偿,即2720元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你们单位口头通知你的,而且没有提前30天,因此这是他的过错,但是由于这点到底赔偿多少钱,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你可以查一下,你们的地方法规是否有明确规定,每个地方的地方规定是不同的,而且差别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