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尾责任的划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5:48:38
我驾驶一辆中巴车行驶在行车道上,因对方来车提醒我车雾灯未关,我轻点制动后造成后方一辆摩托车追尾中巴车。请问责任应当怎样划分

没什么可说的,是摩托车的全责。

一般你只要刹车灯正常,追尾都是后面的车辆跟车过近导致事故的发生。理应有后方车辆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但在实际操作中,你中巴车应该有交强险,而摩托车估计保保险的几率不大,交警多少会划点责任给你的。一般次责还是合理的。

追尾就是后车的全责,因为后车没有保持安全制动距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所以依据法规应当后车负全部责任。

虽说在行车道上随意制动不道德,但只要你的刹车灯正常,摩托车就该全责,机动车之间是有安全行车距离的,摩托车忽视距离,在前车制动时造成追尾理应负全责,还有这条行车道是不是最右侧的车道,摩托车只允许行驶在机动车道的最右侧车道

摩托陪中巴就可以啦
你什么都不管
当然如果摩托受伤严重,中巴车或许也会出点钱。
和你不会有关系
这就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