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工资不发放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4:47:09
请问:我在一所中专学校上班已经有四个月了学校还没有给我们签定合同书反而还要扣我们的工资?我们该如何保护我的保护权利?说我们这样工作不行那样工作不行。老是找很多的借口扣我们的工资。

新的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该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所以,我的建议是:你应该收据证据,证明你的劳动起始日,如书面的,声音的。同时,也可以要求单位尽快与你们订立劳动合同的,当然在劳动用工中劳动者永远是处于弱势地位的,所以,你可以与单位协商,只要单位与你订立了劳动合同就可以了。

但是单位还是不与你订立合同,符合上述条件的,你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检举的。

这样做是不合法的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的。可以和学校协商解决,如不成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在没有与你签订合同的期间还应该支付你双倍的工资

晚于合同规定日期发放就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先协商 在不行就用法律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