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个人名义挂失现金支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3:58:40
我昨天下午在公司报账后签领了一张现金支票(写明了金额和收款人我的名字),却不慎在办公楼内遗失。今天确认现金未被取走后,已经在银行办了挂失止付,银行让我再去法院办个公示催告。今天电话联系法院的结果是,他们不办理个人名义的票据公示催告,要我用单位的名义去办理。法院不办理的理由行不行得通?我无语,因为银行办挂失止付都是用我的名字,不然会涉及报告单位领导、众多部门盖章等等麻烦事情。难道私人不能进行公示催告吗?我真的要重新找公司众多部门才能摆平这事儿吗?还有一个问题是,公司财务部门的意见是:他们已经付给我现金支票,票据丢失是我自己的问题(这一点我承认),他们不可能以单位名义承担票据丢失的责任,也不会管银行、法院怎么分配那笔钱。那么,我怎么向法院提供证据呢?

个人名义办理不了单位支票挂失,因为你不是出票人。

另外支票上的各个要素你都填全了没有?财务章法人章盖了没有?

如果都写全了,建议你等到10天以后支票过期,不能对付的时候,再找单位要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