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出了交通事故,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4:02:28
朋友的车坏了,停在慢行道上,修理,但是没有设置路障
原来在朋友车后面的铲雪车于是超车,
但是铲雪车后面又来了一辆面包车
面包车超速,先是撞到了铲雪车,然后撞到了朋友的车
两人受伤,朋友报警了,交警要求扣留朋友的车
我想问问,朋友的责任大么?他只是没有设置路障的责任么
那能不能告诉我,责任应该如何的划分呢
案子应该什么时候能结呢

就要看此次事故是不是因为你朋友没有设置路障而造成的事故,若是责任就大了,若双方都有违法行为,那么就要根据交警现场情况予以判断,划分责任了。
根据你的叙述,50%的责任是肯定的了。
至于结案问题,应等两人伤逾及车辆修复后才能结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所以你朋友应当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没有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志,你的朋友最少主要责任。

主要责任不在你朋友.没事儿,扣车只是作个证明.

只是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