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款未一次付清,能不能要求利息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7:44:32
几年前卖了一间房子,因为当时房产证没有办下来。买房子的人就压了1万元钱没有给。当时签有协议,房产证办下来后,一万元钱才支付,但是没有注明买家要支付利息或人民币贬值如何算钱。但是现在过了7、8年物价也涨得非常高,人民币也贬值了,能不能后期提出由买家支付利息或提高房款啊。
如果现在卖方提出毁约,大概要付多少毁约金?因为当时到公证处有做公证,根据现行法律来算大概是多少毁约金?谢谢。

没有约定利息就视为没有利息。
不过你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要求。

如果当时约定没有约定的话,现在卖方提出这种要求,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买方可以拒绝。

当然,双方可以协商沟通,也许会有些谅解。

如果没有在协议中注明补交房款一万元的利息及货币贬值事宜,协议就是双方当事人认可的合同,既然没有注明,就不会有利息或相应的补偿,只是收回欠缴的一万元钱。如果和买家协商,按当时与现在的实际市值就可以提出获得一些补偿,最好把通胀因素讲了,必定谁都清楚。七、八前的10000元到现在至少缩水近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