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给小孩上户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15:40:45
我是湖北蕲春人.今年二十二岁.我有一男朋友现在在坐牢.还没判下来,可能要坐十年牢.可是我已经怀孕了.是男朋友的.现在小孩已经七个月了.我想把他生下来.我男朋友是宜昌人.我已经决定把小孩生下来.请问生下来小孩的户口怎么办啊.我还没有和他领结婚证.请大家帮忙出个主意.

因各地地方政策上可能存在差异,你最好去当地计划生育办和公安局户籍办咨询详情。其实说白了就是交钱入户,去了解下具体要交多少罢了。

以下资料仅供参考:

对于不够年龄所生的非婚生子首先要接受计生部门的处罚,至于要罚多少钱要看你们家庭每个成员总收入的多少要处罚了,具体请看:计划生育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多生一胎的,按照二倍至四倍征收; (二)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三)符合再生育条件但不到间隔生育时间生育以及已满间隔生育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四)未婚男女已满法定婚龄非婚生育第一胎的,按照一倍至二倍征收; (五)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按照一点五倍至二点五倍征收; (六)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加倍征收;(七)民政部门、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收养子女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的,应当责令当事人在五个月内改正;当事人未在五个月内改正的,按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征收。 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还应当按照其超过部分的一倍至二倍加收社会抚养费。 第五十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也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五十二条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除按本条例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外,产假期间不发工资,妊娠、分娩等一切费用自理,取消其他生育福利待遇,男女双方各处以降级以上的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规定其他限制措施。

计划外生育及非婚生子女入户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婴儿父、母的入户书面申请

2、 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