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费已经发给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确不给农工,农民工如何要回死亡赔偿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16:35:30
2005年4月16日,桦甸市北台子油页岩开发有限公司为被保险人田某(化名)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去吉林市龙潭去公司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间为一年.2005年6月末,田某辞职后到桦甸市鸿昌油页岩发展公司工作,离开原单位时扣了个人保费,保险手续个人带走,2005年7月27日在鸿昌公司井下作业时不幸被石头砸死.
田某死后,家属及鸿昌公司都用电话(95518)向保险公司报了案,吉林市分公司电话委托桦甸去公司查勘了现场,后田某新属尹先生多次到吉林分公司接待窗口办理理赔事项,提交了死亡证明\保险卡\死者身份证复印件\火化票据\注销户口证明等相关材料,保险公司形成了理赔卷宗,2006年7月份,吉林市分公司窗口告知尹先生到龙潭去公司领取死亡补偿费6万元,尹先生找到龙潭去公司经理马经理,马经理答复说暂时没钱,过些天给,多次去找或打电话,一直拖着不给钱,到2008年7月23日,因快过诉讼时效,田某的妹妹向法院起诉,在起诉后,龙潭去公司向法院提交了保险事项变更申请书,证明2005年6月29日为田某办理了退保,保险合同关系已不存在,拒绝赔付死补偿费.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应予赔付,保险公司上诉后,二审法院调解保险公司给付1万元作为补偿费,否则就要驳回诉讼请求,田某的妹妹迫于压力,无奈之下同意调解.
此案存在许多疑问:如果退保是真的,那么当事人报案保险公司怎么还能接案?怎么能形成理赔卷宗?为什么一直没有告知当事人已退保,直到诉讼时才提出退保?如果理赔卷宗是假的,是谁造的假?该赔案怎么会出现真假两种情况?这种作法是否应该受到监督和纠正?我们强烈要求有关部门调查了解此案,还当事人一个清白和公道,对违法违纪的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请广大的朋友帮助我们田某讨一个公道
请大家给予法律援助或者好的意见 请拨打电话:13079756635(尹先生)联系

如果能帮我们解决此事定会忠心感谢!!
请大家给点宝贵的意见,谢谢啦

先生,您的问题牵涉到法律问题,已经超出了保险公司的工作范围。
建议您在理顺关系的基础上,再来探讨。

您的问题牵扯到法律,那部分建议您向律师咨询.
但就保险来看,根据您说的险种,一般团体意外保险是不能由个人带走的,团体保险投保人一定是单位,一般员工离职,公司就会到保险公司办理减员手续,这时这个员工就不能享受该公司投保的保险,但是,不知道为什么保险公司还收您的资料进行理赔审核.是不是哪个工作人员一时疏忽将您的材料收取进行理赔审核.
这样的话您追究的责任就不是理赔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