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后发现工程量清单严重出错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22:03:18
财政部门审定了工程预算,但是招标过程中因招标代理机构失误,发给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漏项,现在中标人与业主无法签订施工合同。这种情况怎么处理?有没有依据废除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后重新招标?

要具体按照合同类型进行分析:
1、固定总价合同,或者是包干价合同,这种情况下可能承包单位就要承担这部分损失,因为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包含了工程量的风险。
2、单价合同,这种情况对承包单位来说问题不大,只是对建设单位来说对工程总投资可能出现超支问题。

1 主要责任在招标代理机构,这个办法由他来想,出现的大部分损失由它来承担。
2 招标单位也有责任,没有严格审核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致使出现该漏洞应该是这个问题产生原因的一部分,但责任较清或可以不负担该部分责任。
3 与中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协商解决。
4 走司法程序,申请该合同为无效合同,并提请撤销合同。论据:合同内容出现的变更是招标代理机构未经招标单位同意擅自修改缺少合同项目内容,致使招标合同与原合同不一致,已经不是同一份合同,所以可以说是无效合同。

楼主说的这样的事情在招标过程中很麻烦啊!~
问题1:这样的情况最好是找甲方、招标代理机构协商解决。实在不行可以走司法程序,申请招标代理机构赔偿。
问题2:有依据废除中标人的资格重新招标。当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后30工作日内不于甲方签订合同则视为放弃中标,应当选择第二家备选单位,如都不签订合同则从新招标。(但是现实里可不是这样的哦,一般都是协商解决的。即便不签合同也没人算你放弃中标的。我说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里规定的是这样的。)

可以更改,书面通知就可以了

找主管部门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