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补缴养老保险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01:23:30
我2008年10月份之前,都有单位给缴纳保险。
但是2008年10月 11月两个月,单位破产,我失业后,没有缴纳。
2008年12月,我又有了新的工作单位。

但是新单位说,如果要给我缴纳12月的保险,我必须要自己补交10 11月的保险。然后他们才能给上12月的。

但是单位告诉我,河东社保说,他们已经结账了。必须明年再交了。

是这样嘛?
不是,是单位在9月份破产了,而我与单位签定的合同也正好到9月份。

所以,10月11月 两个月的保险是属于个人缴纳的情况。

可是,我12月份又有工作单位了。单位的人事说,新单位要是交12月的,我们必须补交10 11两个月的。但是河东社保已经结账了,不许交了。所以,要明年1月份开始,才给我们交。

我不知道还能不能补交,也不知道单位说的对不对。

你们单位说的不对,这个如果断开你新单位也是能给你单从12月份开始缴纳的,只是如果新单位开始缴纳之后你要想把漏缴那两个月补齐就得等你再失业的时候

养老保险缴费应该是在每个月的1-15日办理,如果你当月没有缴纳的话,隔月就会产生利息。现在还不到15日应该没有问题呀。具体的你可以拨打12333社保咨询热线

1楼说的基本差不多

1、如果有协议按协议办
2、如果没有协议可以与单位协商办理
3、从法理上讲,只要你和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单位也没有对你进行除名、开除的处理,你就因该仍然是该企业职工,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不为你申报缴费养老保险费,也就是说单位应该补交单位的部分,你应该补交个人的部分。至于单位怎么处理你,是你和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问题,不影响养老保险的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