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问题??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3:41:13
我单位是核定征收,利润=收入*4%*25%,并小型微利企业,可以减免5%,即税率为20%。
我的问题是:
本单位是新办企业,10月份刚建帐。10月份亏损7000元,11月份盈利14000元。那10月份是否计提所得税费用,11月份如何计提所得税费用,何时结转到“本年利润”帐户,分录如何做。计提时是按25%还是20%,如按25%,那实际按20%申报了以后该如何调整。
问得比较烦,不好意思,我是新手,请耐心解答,说的详细点。谢谢!!!

单位是核定征收,不管盈利与否都按收入*4%*20%交所得税,按月缴纳。
计提所得税费用就按这个公式提,每月都一样。
提,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
交:借:应交税金-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转: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你是核定企业,所得税和你的收入有关,和你利润没关系的,你只要每月按收入计提就是了,月底所得税直接结转利润

1、10月份要计提所得税费用,按收入*20%就可以。
2、分录为
借 所得税
贷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月末将所得税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

实际纳税后
借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 银行存款

你单位企业所得税是按核定征收方式,所以按收入*4%*20%计算缴纳就行,无论是亏损还是盈利,只要有收入,就得按这个公式计算缴纳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