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抬头提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7:30:09
有一中间商客户,希望在提单SHIPPER处体现他们的公司名,具体为我们公司名加ON BEHALF OF,后面加上他们公司名. 出货人和NOTIFY为最终收货客户.
因为是FOB货,请问这种提单有没有风险?出的是船公司提单.
是否是只要提单在我们手里, 货就安全,谁也拿不到? 中间商客户会不会因SHIPPER上面有他们的名字,而和船公司沟通,在没有提单的情况下把货提走?
另一种情况, 因为是80%TT见提单COPY, 如果客户到时候不付款,想办退运, 因为是双SHIPPER, 到时候会不会有什么麻烦?

这不是双抬头,这里只有一个shipper,就是中间商。on behalf of是代为...办理的意思,,说穿了你只是shipper的代办人。这种情况下你手中有提单也无法背书转让,因为你不是shipper。中间商则可以以shipper的名义与船公司沟通。

同理,退运也该是中间商做主,没你什么事。

会的

虽然shipper那里有你们的名字,但是毕竟你们的身份只是 代表了中间商,实际掌握货权的人就是中间商了

如果这样出提单,且你们还没收到全款,这样风险就比较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