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企业没有按时办理税务登记是不是要罚款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04:31:47
离税务局规定的三十天时间,到现在已经过去大半个月了,因为房东一直没有开具租房发票,所以到现在都没有办理税务登记.请问,我可以向税务局的人说一下情况,让税务局的人不罚款吗?如果罚款的话,会罚多少?
真的很着急,请路过大侠指点~~~非常感谢!

好好说说,不会罚款。

可以罚2000以下,情节严重的2000以上,10000以下的罚款. 一般说说好话,罚个50-200,就差不多了.我们以前是被罚了100元,没及时登记,晚了10来天吧.

只要有租房协议,就可以办理税务登记,不一定要等到租房发票,既然时间不多了,就抓紧时间去办吧,不超过30天不会罚款的。另外,你也可以代扣代缴税款上地税局替他开发票去。

一般都会罚的!但是各个地方税务机关把握情节不一样再沈阳这里 有罚款200的也有罚款2000的也有及少数不罚款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7号令第十条规定: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四)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五)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六)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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