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诉判决不满,还能再自诉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21:06:49
故意伤害他人,致使他人成轻伤
受伤者没有自诉,于是案件进入公诉
公诉判决为缓刑,但受伤者觉得判罚太轻,
这时候受伤者有权利抗诉再上诉的吗?这时候还能再提起自诉的吗?

首先抗诉是审判监督的公权利,自然人是不能以个人名义行使公权利的,所以,受伤者自己是无权抗速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被害人及其代理人不服各级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之后5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请求之后5日内,应当做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不可以,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零二条规定: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在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进行审查,在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内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经审查认为应当抗诉的,适用本规则第三百九十七条至第四百零一条的规定办理。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收到判决书五日以后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由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受理。
所以:受伤者(被害人)只能请求检察院抗诉,而不能直接上诉或自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