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轻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2:47:34
11月3号,我开车向加油站拐弯时候,后面有个车想超我的车,我没让他超,停车时我回头看了他一眼,他在车里冲我竖起了中指,意思是骂我,然后我就下车,那个男的也下了车,没说几句话我们就打起来了,跟我一起的还有我的老婆,他也有个女的跟着,我俩打完之后,那个男的就想走,结果那个女的对我是又打又骂,我老婆劝架时那女的用脚踢了我老婆肚子一脚,我老婆但是3个月的身孕,看到旁边的群众都劝我别理那个女的,让我赶紧走,结果我开车就走了,没想到那个女的拉我的车,我开车时候就甩了她一个跟头,当天晚上派出所给我打电话,我才知道对方报警了,开始的时候我希望私了这件事情,结果对方出口要两万,我知道他们是明显讹人,我不同意,现在归公了,派出所也给我老婆开了伤单,伤单证明有先兆流产,保胎2个星期,现在派出所说对方男的经过法医鉴定属于轻伤,右手指轻微骨折,女的属于轻微伤,大腿擦破点皮,这事过去一个多月了,我老婆现在没事了,今天我去派出所让我在对方的伤情鉴定上签名,我只签了男的,因为我开车走的时候跟本不知道那个女的拉我的车,后来听派出所的说的。派出所说这事属于刑事犯罪了,我问他,要罚多少钱,派出所的人说最少几万,
我想向您咨询一下,这事我现在该怎么办,这里面对方已经找了关系,您能不能在我说的经过里面给我出个办法,可以最大限度的来解决这件事呢,
谢谢了,在线等您的回复。
还有就是根据对方伤情,大概要赔多少钱,可以鉴定为几级伤

很明显讹人,估计对方在法医鉴定环节也找了关系,右手指轻微骨折最多算个轻微伤,所谓轻微骨折,有可能仅仅是骨裂,至于女的大腿擦破皮,这个肯定不能算轻微伤,夸张啊
就像你说的,对方肯定是找人了,派出所说这事属于刑事犯罪,明显扯淡,
我国刑法故意伤害罪中指出: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本罪,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本罪论处。你顶多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我建议您找律师,跟他打官司,维护司法公正

承担何种责任还是要看法医鉴定的结果,如果真的是轻伤那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即使没有刑事责任也要赔偿对方医疗费。当然,你方的医疗费对方也必须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