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男女双方01年离婚,05年又共同生活,但没复婚证,并共同开店做生意,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23:33:28
1. 请问这店面属于共同财产吗?谢谢
2. 共同生活期间,女方再次怀孕并做流产手术,请问男方是否应承担一切医疗费用?
3. 01年离婚后,法庭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属于女方,男方每月付100元孩子的抚养费。但共同生活期间,孩子的生活费男方也负责了。请问现在向男方追讨孩子以前几年的抚养费是否可以?
4. 向其追讨最近二年的孩子的抚养费是否可以?谢谢您的回答!!

1不是共同财产,按合伙经营所得

2.你认为不应该负责?自私的人
3可以,但会扣除离婚后对孩子生活费的支出
4.同上

要看是谁投资了,收入要算按份共有了。一人一半。
共同承担。
不可以。
不可以。

你这种人怎么这样?女方为你怀孕做手术,手术费还要算清楚.还有孩子也是你的,多花点少花点,又能怎么样.你也不能因为这点钱成富翁.
男人要大度一点,你还有良心吗?钱会让你拥有很多,但是钱有时会让人失去很多真正珍贵的东西!

店面应该属于合伙按份共有。

对此法律没有规定。

可以要求近两年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