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外秘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18:50:17
秘书:从事办公室程序性工作、协助上司处理政务及日常事务并为决策及实施提供服务的人员。
等级:
工种 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秘书 五级秘书 四级秘书 三级秘书 二级秘书 暂缺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五级秘书不少于220标准学时;四级秘书不少于200标准学时;三级秘书不少于200标准学时;二级秘书不少于150学时。
培训教师:应具有本职业2年以上培训经验。培训五级秘书、四级秘书的教师应具有三级秘书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三级秘书的教师应具有二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二级秘书的教师应具有二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设备:电视机、VCD机、录音机、录像机、投影仪。
申报条件:
--五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经五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四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五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四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五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四级秘书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三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四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三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四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连续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