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间借贷问题?谁略懂法律的,请帮帮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08:06:02
我在社会上的一个人里借了五千元,但他每个星期就收我10%的利息,就是每个星期500元利息,我在他那里也写了一条借据,我想问一下,如果他拿着这张借条到法院,法院受不受理的?结果会怎样???

我国《合同法》第十二章规定,建立在真实意愿基础上的民间借款合同受法律保护;
1991年7月2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可以在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以下的范围内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
1999年1月26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借贷属民间借贷,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
后法优于前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你可以请专业的律师帮助你。
中鼎网法规大全你可以看一下。

如果对方起诉法院会受理。
但是他的利息要求法院不会完全支持。
按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不能高于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
该借款有没有约定还款日期?
如果对方要求提前还款,那么利息还应当减少甚至不给。

你的情况属于民间借贷,是合法的。
你只写给他借条,不知上面是否约定利息?没有约定利息,视为没有利息,你可以不支付,如果他去起诉,法院会判你支付给他本金5000元;约定利息的,法院一般支持不超过银行同期利率四倍的,超过银行同期利率四倍的利息不支持。

你只写给他借条,但是上面没有约定利息,视为没有利息,你可以不支付,如果他去起诉,法院会判你支付给他本金5000元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