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被错误处理,平反后工龄如何计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1:52:04
请问:我父亲66年被认定为‘四统一’医生在乡医院工作,后由于主管单位卫生局漏报人世局就停发了工资,93年平反后回原单位工作。现在已过退休年龄可劳动局说93年以前没有调资表不能算工龄是否合理?但是保险金是和没有漏报职工交费年限是一样的。注:江苏部分乡镇医院已由事业单位改为企业单位

(一)职工被错误处理,后来又平反的。劳动人事部门应根据党委平反的批复,起草一份关于在错误处理期间承认其工龄,并按照停发工资时工资标准补发工资的书面请示,上级(领导签字盖章)批复后,应将全部有关平反的书面材料一并装入本人档案以备后日核查。
(二)档案中如无有关承认错误处理阶段计算工龄的相关批复材料,劳动局“没有调资表不能算工龄”的说法成立,符合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
(三)事业单位改为企业单位,只是单位的体制发生变化,它不影响职工工龄的连续计算。
(四)档案中有人事局关于“错误处理阶段”承认工龄和计发工资的书面说明材料,但是它如果没有形成正式批文(有相当一级劳动人事部门的公章),那么劳动部门仍然不予认可。因为,普通的书面说明材料的权威性远不及正式批文的文体格式和公章更具说明和权威。
由于“错误处理阶段”的调资审批表是不可能追补的,中断调资过程是“错误处理”的结果,致使造成工龄连续计算的问题发生。所以,您的档案中必须具有“错误处理阶段”期间承认工龄的权威批复的公文,有了这个东西,相关劳动人事部门就会予以认定。

劳动局是政府职能部门,认死理照章办事,这谁拿它也没办法。历史造成的问题只能由造成历史问题的单位来解决。否则,事情不好办啊!

二楼说的对,历史的问题不搞清楚,拿着档案人家劳动局不认。哎!都很久以前的事了,原单位的老人都不在了,现在这年头,后来人情况也不清楚,谁愿意管“闲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