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中国政府对小偷的惩罚那么轻,为什么不判个至少一年,最多无限的刑期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20:52:58
我觉得我们国家真的有必要改改法律了,法治越来越差,贪官越来越多,一些坏现象都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我真不知道那些政府官员是不是都蹲着茅坑不拉SHI的,一遇到事情就知道推来推去,天哪用我们的钱花潇洒,小偷现象其实是政府办事不利的一个基本结果,虽然被偷者也有不小心的错误,但是治安差就是政府的原因了,我真的很气愤,本来要在法治网上发布的,可是还要注册麻烦,以后有空我要在每个网上都发布,那些鸟人政府跟没人性的小偷,我们等着瞧

小偷这一社会现象,自古有之,真是令人防不胜防,我们既痛恨这些人好逸恶劳,总想着不劳而获,又惋惜我们的刑罚对小偷的惩罚太轻了.抓住小偷,关几天又放出来,都成了派出所的熟客.比较严重的,送去劳教一年半载,放出来又重操旧业.这种搔痒式的惩罚根本无法迫使他们洗手上岸.
据说中国古代燕国有一个时期社会上曾偷盗成风,虽然那时候也有皇法,小偷被抓住也要坐牢,但偷东西的人似乎有增无减。皇上一气之下颁布了一道新法令:今后凡有偷盗者,初犯斩掉一只手指,重犯砍掉一只手,再犯人头下地!立杆见影,偷盗之风马上被刹住了。
举这个例子并不是主张采用残酷的肉刑来解决小偷问题及其它犯罪问题,只是想说,我们的法律起码要能够对违法犯罪分子产生威悍力。如果法律总是不痛不痒地对待违法犯罪分子,遵纪守法的人们永远不会有安全感。因此,在惩治违法犯罪的同时,还需要提高我们自身的防患意思,做到任何事情都防患于未然.希望我们的立法部门去借鉴一下法制严明的新加坡,把法律之剑磨得更锋利一些!

薛冰岳同学的愤世嫉俗小弟可以理解,但楼上几位兄台所言也不无道理,所以请你稍安勿躁。
小偷这个角色并不是光光只有现代才有,它的出现应该从人类早期的原始社会就开始了。小偷大致有三种:生活所迫型,业余爱好型,损人利己型。第一类我们应当宽容对待,第二类则应该严厉谴责,至于第三类则应当予以法律制裁。这是我个人的分析而已。
另外,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小偷对于我们的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的确带来很大的干扰,常常造成受害者身心苦恼,甚至会影响一生。然而,如果我们换一个角度思考,却会有一种新的看法:任凭小偷再怎么偷,我还是一样生活,日子照样会过下去。俗话说: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只要我们努力工作,时间长了,这点损失简直可以忽略不计。也就是说,小偷给我们带来的影响相对有限,未来我们还是可以继续创造的。这就是法律对偷窃定罪的依据。比起抢劫、放火、杀人、绑架等恶劣事件,它的社会影响力显然太低了。
此外,虽然我不是政府官员,我对他们也没有任何好的印象,但我还是不认为小偷事件与当今政府的作为、法律的疏密有直接关联,要知道,我们的骂声对小偷的忏悔和官员的努力无关痛痒。

中国是少数还有死刑并且一直在使用的国家,我们国家的法律很严的,但是法律再严有用吗?
长个人样,不办人事的人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