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下关于危房改造的相关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1:2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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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鉴定与加固改造、拆除相关法律法规 危房鉴定与加固改造、拆除相关法律法规
(一)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二)企业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三)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
第十条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和一级企业、专业承包序列一级企业资质
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
中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级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专业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初审同意后,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审核部门
应当对建筑业企业的资质条件和申请资质提供的资料审查核实。
施工总承包序列和专业承包序列二级及二级以下企业资质,由企业注册
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交通、水利、
通信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同级有关部门初审同意后,由省级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审批。
劳务分包序列企业资质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审批,应当从受理建
筑业企业的申请之日起!日内完成。
由有关部门负责初审的,初审部门应当从收到建筑业企业的申请之日起
日内完成初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日内完
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初审部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批结果在公众媒体上公告。
第十二条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
一年的暂定期。
由于企业改制,或者企业分立、合并后组建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其资质等
级根据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按照本规定的审批程序核定。
第十三条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应当在总承包序列内选
择一类资质作为本企业的主项资质,并可以在总承包序列内再申请其他类不
高于企业主项资质级别的资质,也可以申请不高于企业主项资质级别的专业
承包资质。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专业工程可以不再申
请相应专业承包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