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的诉讼时效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5:50:51
按照,合同法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那么,如果权利人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诉讼时效是从,权利人知道自己权利被侵犯时起算?还是要等到权利人向法院申请判决合同无效后,再起算?
请回答的时候列出详细的法条根据,或者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例

应该是从权利人知道自己权利被侵犯时起算

《民法通则》第137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而对于无权处分这种侵权行为,产生了一个基于侵权的损害请求权,应当自受害人知道有侵权行为及加害人之时起算。

就是从权利人知道自己权利被侵犯时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