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没有死,可户口却被下掉了,派出所说人已死了,请问能打官司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6:28:53
我妈妈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看都快一年了,还没有下来,去派出所问,结果派出所的说人都死了,户口都下掉了,晕,我爸妈活得好好的呀,这小把派出所也太不正规了,这样的事情可以打官司找派出所要精神赔偿吗,希望律师专业的人能帮忙解答,打这官司我们这边需要拿钱出来吗?非常感谢……

我并非专业。但希望解决你的问题。

说句实话告不告都可以。

不告的原因如下.
⒈派出所,所属民用单位,上下户口都有严格的规章制度,所以说他属于失职.
如果告他肯定会为此作为借口,甚至会说你办理不明确,说成你的过错。如果他们没证据证明什么那就请看下面吧。

如果要告,我给你一条指控罪状。

⒈人死下户口是这样的。人死要注销户口这是无可厚非的,为了就是要"火化证"所谓的火化证就不用我加解释吧,你可以告他们人身侵权。
⒉在着之前需要到社区开张证明。。证明人是否现在『不好意思,我没侵权吧^_^』,还要到律师事物所咨询有关的案历等等费用,就是你所说的精神赔偿,也是人生侵权,写好一定的理陪文书『当然也可以赢了以后在写』
弟⒉条并非多此一举,你可以找到派出所相关领导来调节此事或则由律师出面。大家坐下来谈。如果答不成协议文书就可以控告。当然派出所都是懂法律的人他因该知道里面的厉害关系。

打官司肯定能打,但是民告官,吃亏的肯定是老百姓啦。

能打官司

你起诉的话,你要交诉讼费的

“人造死亡”。

可以,只要你人证物证必在

应该能吧,你把你的妈妈带到派出所去,给那派出所的人看看,看他们还敢不敢说人已经死了,眼见为实嘛,如果派出所的回答说人已经死了,给你的精神造成伤害的话,可以告他要精神损失费,反正能告倒的.如果告不倒,去中央去 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