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计划生育委员会 难以理解的地方政策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8:12:02
我是独生女,我母亲是吉林省白城制药厂的一名退休职工,今年69岁.白城市政府刚刚落实企业退休职工享受独生子女奖励政策,在办理过程中,遇到了难以理解的问题,特向您请教,望予以答复.
我母亲的单位已经于今年破产,已经无力支付奖励基金,当单位将有关材料报到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又给打回,说是不能享受此政策待遇,原因是我父亲单位已经发放了一个人的奖励(我父亲是事业单位),所以就把我母亲应该享受这份待遇的权利给剥夺了.
根据省市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是:夫妻双方同时享有此待遇的权利。在响应计划生育政策的时候,双方都有义务,但享受待遇的时候就要剥夺一个人的权利吗?实在是不能理解!
我就此问题咨询了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当地政府部门回复是省计划生育部门制定的政策(针对企业制定的),我又咨询了吉林省计划生育部门,他们的回复是事业单位是国家拿钱,而企业单位不能承担的要当地政府承担,所以就规定了,企业职工家庭成员有一方已经享受此待遇,企业单位职工的权利就取消了.
我要问事业单位的人员是国家公民,而企业职工就要低人一等吗?他们也为国家和企业的建设付出了青春和热血,当年积极响应了国家的号召实行了计划生育,现在奖励的钱不多,有这2000元钱他们也发不了财,没有这2000元他们也穷不了.奖励是国家对公民的一种鼓励和肯定,我父母也很欣慰,可现在他们是怎么也理解不了.国家的政策落实到地方怎么就都变样了,真是白思不得其解!恳请您给予答复!

吉林省就是个土财主本职工作做不好,就会压迫老百姓,这个不行,那个不行,给了钱什么都行,合理合法的都不给办.这个破地方真让人受够了

和谐社会中的不合谐,反映吧,将来肯定会解决的。

现在到处都是说不清的理,尤其是计划生育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