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复杂的劳动合同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23:53:01
我在一工厂上班,满一个月时他们给我一张纸上面大概说要签订劳动合同,后面有选项--2年、5年、10年、不签,还有就是交社保的问题,也是选项,我全都选不。他马上就拿出另一张纸,叫我写是我自愿不签合的,然后签名还按了手印(有点搞笑),我要问的是法律承认这样的协议吗?如果我申请仲裁工厂拿出我签的那个鸟东西来我怎么办?

这其实是一个很简单的问题。
  这是用人单位为规避赔偿风险而作出的合法举措。因为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如果劳动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愿签订的,用人单位可以并且应当立即辞退劳动者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你将面临失业的极大可能。你自己认为是搞笑的事情其实却是非常严肃的法律问题。你要为自己的选择行为付出代价。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你自己自愿不签的,你申请什么仲裁?不是自己找骂.

主要牵扯的是投保问题,别的不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