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没有签合同,但工作了三个月,被无辜辞退!能赔偿多少钱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6:21:30
我在这个公司从2008年9月22日到12月12日工作,起先说好试用期一个月 工资3000元,但因为种种原因没有签订合同同时没有给我上保险,于12月12日工作提出让我12月15日办理离职手续?
请问我能主张哪些赔偿?这个公司要赔偿我多少钱?如果公司不给我赔偿,我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跟我说是公司裁员,他们也很清楚没有任何理由辞退我!而且我每个月的绩效考核应该名列前茅!

只要你有证据证明你是在2008.9.22入职上班的,那么就可以依法要求单位支付从2008.10.22起到2008.12.12止期间的双倍工资。另外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应当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代通金。还有不满半年工龄应当支付你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公司不支付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免费申请劳动仲裁。

工作达到30天企业就要跟你签合同,否则当签定无限期合同论。工作三个月后炒你你可获得3000*2倍的赔偿,不陪的话就到劳动局了解相关法律,再到法院投诉,跟他打官司

想想自己为什么会被辞退,是工作不好还是什么,怎么不先检讨一下自己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