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官司胜算多少?该怎么打???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4:35:34
我在一家私人企业工作自05年2月份至今,合同是每年一签,最后一次签订合同是在07年2月份,08年劳动合同一直迟迟未签订,但是从07年合同到期至今已经工作了超过9个月了

现在年前公司突然宣布要裁员,由总经理口头通知我们做好准备,并准备在本月底发文正式辞退我,然后说多发一个月工资做为补偿,从通知的那天起就让我们直接回家了。

我现在的疑问有:
1、公司在个人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辞退员工,在没有续签合同但是已经超过半年以上的实际工作是不是等于已经属于事实雇佣关系,是不是属于违约行为?

2、公司下文通知辞退员工是否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也就是说,如果是12月下发文件的话,我1月份仍然可以正常上班,然后公司除了正常发放我12月、明年元月的工资之外,还要多发一个月的工资给我做为过渡补偿?

3、我在本公司已经工作了3年半(近4年)的时间,如果公司单方毁约,是不是除了补发过渡工资之外,还要进行一部分的经济赔偿?我看新劳动法所说的,每满一年多补偿一个月的工资,满半年按一年计算,那么公司除了补偿过渡工资一个月的钱之外,是不是还要再补偿我4个月的工作年限工资?

4、公司从我们工作开始只交纳了一个最低养老保险,其他任何东西都没有交付,亦没有年底的十三月的工资,妇女的产假没有正常工资发放,属于完全无薪休假,是不是属于违法行为?

5、我跟公司领导沟通过了,领导态度很强硬,只补发一个月的工资,其他什么都没有,所以我想通过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按照我说的这种情况的话,胜算多少?我上述的几条有没有法律依据?他们是不是明显违法?我能不能告赢他们?

急!!!求教!!!!请给我提供具有法律依据的专业的回答,因为我即将走法律程序,所以越专业越好!!

1.公司没续签合同视为你们按照原合同继续履行,其解除劳动合同视为违约.
2.公司可以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者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在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劳动合同法除第四十条外没有规定公司和劳动者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
3.公司违法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应该给你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也就是8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4.公司行为违法,应该给你们补缴社会保险费,赔偿妇女产假工资。
6.你应该可以告赢这场关系,胜算几率很大。

最好请专业律师帮你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