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庭释放陈水扁意味着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4:55:10
为什么突然当庭释放了陈水扁?难道他没罪了吗?

虽然检方认为陈水扁涉犯最轻本刑5年以上重罪,且掌握其它证人相关不法事证,可能影响其它证人日后证言,也可能影响日后有裁判上一罪的犯罪事实调查,况且陈水扁所犯的犯罪所得金额庞大、恶性重大,符合串证、重罪等羁押事由。

但法院裁定书指出,检方所指裁判上一罪的事实为何及此部分相关证人为何人,均未显现于起诉书及相关卷证上,检方在法院审理时也未具体说明,所以难以认定陈水扁有继续羁押事由。

裁定书表示,据台湾相关法律规定,具保的前提要件为“被告有逃亡之虞”,具保作为羁押的替代处分,尚且必须以被告有“逃匿之可能”,则羁押作为最后保全手段,当然要有被告有“逃亡之虞”为前提。

裁定书说,依检方所述羁押理由,看不出被告有逃亡之虞,检方也未释明被告有逃亡的可能性,法院依陈水扁以往于侦查中均遵守日期到场等情,且被告身为卸任“元首”身分,认为并无逃亡之虞,并无羁押必要。
并不是没罪···

台北地院13日凌晨1时15分裁定让陈水扁当庭无保释放,但限制住居及出海,同时要求陈水扁未来在演讲时要节制一点。之前台湾“检察总长”陈聪明曾表示,由于全案尚有未侦结部分,因此陈水扁移审台北地方法院后,检方将请法院继续裁定羁押陈水扁。

卸下代号“2630”后,陈水扁再次恢复前台湾地区领导人身份,不仅可以呼吸到自由空气,就连卸任领导人的礼遇又自动恢复。

陈水扁被放出来,引起台湾社会一片哗然。特侦组检察官难掩落寞。多数台湾民众对于法院这样的裁定结果表示不满,更有台湾网友直呼“台湾司法已死”。根据台湾媒体民调,对于陈水扁获释,不赞成的台湾民众将近五成二,赞成只有两成四。

辩称“被企业利用了”

12日晚台北地院召开羁押庭,陈水扁亲自为自己辩解,他不但仔细阅读并且批评起诉书不符事实,在法庭上,他比手画脚,站立40分钟答辩,充分发挥了“陈律师的本色”。

陈水扁强调,“机要费”的使用,是依循李登辉模式,并再度搬出大水库理论,说过去因公支出2亿新台币,远远超过检方说的诈领1亿多,没有违法。至于企业捐款等,陈水扁说,不知道妻子吴淑珍收了政治献金,也没有对价关系,怀疑自己被企业利用了,才会衍生洗钱案,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