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对临时大统的权力做了哪些限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2:55:45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对临时大统的权力做了哪些限定?肯定有的 就这题了
第二章 人民之权利与义务
第 一 条 中华民国基于三民主义,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国。
第 二 条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第 三 条 具有中华民国国籍者,为中华民国国民。
第 四 条 中华民国领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经国民大会之决议,不得变更之。
第 五 条 中华民国各民族一律平等。
第 六 条 中华民国国旗为红地,左上角青天白日。
第 七 条 中华民国人民,无分男女、宗教、种族、阶级、党派,在法律一律平等。
第 九 条 人民除现役军人外,不受军事审判。
第 十 条 人民有居住及迁徙之自由。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第 十一 条 人民有有言论、讲学、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 十二 条 人民有秘密通讯之自由。
第 十三 条 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第 十四 条 人民有集会及结社之自由。
第 十五 条 人民之生存权、工作权及财产权应予保障。
第 十六 条 人民有请愿、诉愿及诉讼之权。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第 十七 条 人民有选举、罢免、创制、复决之权
第 十八 条 人民有应考试、服公职之权。
第 十九 条 人民有依法律纳税之义务。
第 二十 条 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义务。
第二十一条 人民有受国民教育之权利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