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的法律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9:23:19
我是2005年10月租个车库,合同两年2005年10-2006年10月,租金一年一交.滞纳金为每天百分之五..但是第2006年的9月对方又把车库租给别人.所以第2年的租金就一直没给.2008年10他在法庭上要求我履行合同给他租金和滞纳金.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我应该给他多少租金..他有要求滞纳金的资格吗?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后履行义务的另一方有权拒绝履行义务。
从本案来看,出租人应当将车库交给你使用,但是其在租赁期内却未经你的同意擅自将车库另租他人,导致你不能承租,对方属于违约在先,你可以拒付下一年度租金,不构成违约,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您可以提出反诉:
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是对方违约在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