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求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2 16:19:25
我想问个法律上的问题,五年前我被人殴打致轻伤,后法院判决被告人赔偿医药费,当时因我外出打工,所以没有收到法院判决书,今年我回家后发现这个判决书,才知道这个事实,请问我能否追回当时被告们赔偿的医药费?当时赔偿的医药费是否在法院的手上?

非常报歉,我的回答可能不是很精准。
我帮您查了下:
如果想让法院来执行的话,
一种情况没有收到判决书,且法院送达如果您家里有成年家属签收,那也算是收到了会发生法律的效力;
2年之内要申请执行。
除非发生了一些客观情况,使你没有办法申请执行,这时候才可以。
“因为外出打工”好像还不能做为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理由。
中止中断:主要是说发生一些不可抗力之类的。
如果是自己没收到判决书,
没有人知道这个事情,
也许是可以的。

有两种可能:
一种在法院那;
二种不在法院那;
第二种的可能性较大.

准确的回答应当如下:
第一,如果判决已经做出,必然会首先向你进行送达,不送达判决是不能生效的。
第二,如果已经给你送达,从送达之日起15日没有任何一方上诉的,判决生效。
第三,判决生效后一年之内(刨除判决书指定的履行期限)你必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在一年之内没有提出,法院则不再管此事。也即是说,虽然你赢了官司,但是法院不会再给你执行。
最后要提醒的是,如果至今法院没有给你依法送达,判决书对你来说还不生效,你可以向法院所要判决书,并在一年内及时提出执行申请,这样就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院判决执行实效是两年,我认为你拿不回来了.医药费也不可能在法院的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