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撞人后(法律知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6 03:04:43
我有个朋友骑摩托车不小心碰了个人,当时就带他去医院拍片检查,没什么事,而当天晚上那受害人又说肩膀出有疼痛,后又带其去医院检查,并没什么事情,然后那人又问我朋友索要停工费,我朋友给了他500,随后他又说以后如果又什么事还要来找我朋友。我想请问这符合法律规定吗?请解释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对于没有出现人身伤亡的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事后自行协商赔偿事宜。
由此可知关于赔偿的事宜是你们两个自行协商的,也就是说是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的相互让步,达成一致。从你的陈述可以看出,你的朋友已经两次给他看过医生都没有什么大碍,而且已经给了他500元的误工费。对这场事故来说已经尽到自己的义务,如果对方再无理取闹、得寸进尺你们可以报警说他是敲诈勒索。
如果对方当事人不晓是非先报警的话,那么根据2004年公安部令第70号《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一条:“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求后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的证据”那么这个举证责任便是对方的了,这个时候举证当然是十分困难的,自然也不会有什么好结果。

不行直接去医院做个鉴定, 要不找公安朋友解决下, 遇上这样的人是很恶心的

备案让警察叔叔去处理啊,当然如果你朋友没驾证还就只能让别人吃了

找公安 一次性搞定! 没驾证 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