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是青岛卷烟厂的派遣人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02:51:15
我是是青岛卷烟厂的派遣人员。在08年劳动法即将实施的时候在2008年的一月份签订了的确实2007年12.28日到2010年6.30日的合同。但是厂领导和派遣单位却说我们仍然享受08新合同法。但是新劳动法规定同工同酬的待遇,和2次合同之后可签无固定期合同。我们却没拿到和正式职工一样的待遇,没有享受到同工同酬。我们这些派遣人员应该怎么办?
望有 明白的帮帮忙。谢谢!

最近青岛的问题怎么这么多?

你的这种问题可到你单位所在区的劳动监察部门咨询,一定要带齐相关材料和说明,不麻烦的,祝你顺利!!

同工同酬是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不分08年前或后。
因为您是劳动派遣工,所以您是跟劳动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然后劳动派遣公司派您到卷烟厂工作的。所以,您的工资是由劳务派遣公司发的。
如果与卷烟厂的职工工资不同也是可以的。但如果您是跟卷烟厂签订的劳动合同就得同工同酬。
注意收集同一工种职工的报酬方面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