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是故意伤害致死还是过失致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6:49:08
一男顾客拿一部手机回到手机店内要求退货,理由是手机功能与所需不符,店长接待的,后请示公司领导,由于顾客的退货理由不符合手机三包法规定,而不予退货,就此事两人发生口角,男顾客扬言店长下班后找人办他,后男顾客打110报警,经110民警调解双方仍然坚持自己的原则,后来男顾客动手打了店长,店长并没有还手,这时店员吴某和其他店员去劝架,吴某拉着男顾客,其他店员拉着店长,男顾客和他带来的一个女的同时打了店员吴某,吴某回手打了男顾客侧脸一拳,店长过来劝架的时候推了男顾客一把,男顾客后脑着地倒下,店员吴某又对着男顾客腹部踹了一脚,店长与店员吴某见男顾客倒地后没有反应,没有再动手,男顾客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死因是脑枕碎裂导致脑出血死亡,店长和店员吴某被刑事拘留,后店长被批捕,店员吴某拘留37天后被监视居住……
请问:1.这样的行为,店长算故意伤害致死还是过失致死?2.店员吴某最后会承担什么样的连带责任?3.两人会被判多少年?4.民事赔偿大概要多少钱?(死者天津户口,40岁左右,家有妻女)
补充:男顾客很嚣张,一直是他在打骂,店员吴某也是挨打以后才还手的,还有就是男顾客带来的女人,并不是与他一起来的,是后来打电话叫来的,男顾客是否有纠集的嫌疑,因为整件事最先动手的就是这个女人,她有什么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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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判过失致人死亡,因为你的行为可能是有意识的,或者说是故意的,但对致使他人死亡结果发生是没有预见的,是过失,所以该判过失杀人。 店员吴某连带的处罚应该不会很重 具体看案情及法院,判刑的话一般是3年以上7年以下 ,情节轻微的可判3年以下。钱就不好说了,不了解天津的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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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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