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小问题请大家帮忙?(争取自己的权利和利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4:02:50
最近移动搞活动充话费送礼物,去之前特意打电话问了下需要身份证吗?话务员告诉我不需要,去了营业厅之后告诉我必须有身份证。你说这多气人,我就打电话投诉。10小时之后来电话告诉我处理结果说:要内部处理话务员,对我的时间和经济损失没提出任何赔偿。我说只要经济损失,说我没办法证明自己是打车去的营业厅。我十分气愤,我觉得这是应为他们的犯的错造成我的时间和经济损失,虽然不大,也不是非得赔偿不可。但是我觉得他们这是不负责任,我想请大家帮忙,看看通过什么途径或者流程能够争取到我作为一个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谢谢各位大人!(我也知道在中国个人的权益还很难得到保证,但是我希望,通过一件件事情来促进我们社会的进步)
谢谢血月冷棱的及时全面的回答,可是我觉得我心理还是不舒服,觉得只是一个道歉对我来说不公平。事实是移动公司的失误造成我的时间和金钱的浪费,交通费用是基本的(就算是公交或者步行也得有劳务补偿吧,我要是步行是不是就没有要求赔偿交通费的权利了!我是年轻人,请相信我绝对不是无赖,向人家要钱的)我就是觉得心理不平衡,谢谢大家,请继续发言讨论这个问题。

侵犯了楼主的知悉真情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的知悉权,第二款:“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有关等情况”
第十九条:经营者真实信息告知的义务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但是在本案中,服务合同的主要部分都已履行,只是在附随的告知义务上有一点瑕疵,即因此损害了楼主因对方告知而产生信赖的信赖利益。

而楼主要求这部分赔偿就应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因此自己负有举证自己损失(因信赖产生的必要损失)的义务。

而我认为去移动不是必要打车的,所以我估计楼主起诉移动能有胜诉,并有赔礼道歉,但又经济赔偿的可能不大。

希望对楼主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