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顶部分归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3:35:38
某年夏天,某市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某开发商经该市计划委员会、城市规划管理局等部门批准,开发居民高层公寓楼,先后有四百多
位客户与该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并在依约定交纳全部购房款、取得相关产权证的前提下,住进该公寓楼。后开发商将该楼顶部出租给个体户陈某,每年租金1万元,陈某利用楼顶空间栽种花卉。由于花卉浇灌用水向楼层渗透,引起马某等居民不满。因与开发商协商不成,马某等联名按购房合同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要求开发商终止与陈某的合同,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问题:(1)本案中,楼顶部分所有权归谁?为什么?
(2)马某等是否有权要求开发商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根据我国物权法中关于共同区分所有权的规定 楼顶部分归全体物主共同所有
开发商无权将楼顶出租,在取得产权证的前提了 楼房的所有权已经转移,所以马某有权要求开发商停止侵害,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