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借了我一笔钱,我的户口在北京她的户口在湖南,但长期在北京工作.我可以在我的户口所在地起诉她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8 06:55:35

这种案子如果没有特殊约定,诉讼管辖是以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不能在原告户口所在地立案的。
但是被告住所地并非绝对指被告户籍所在地,如果被告在北京居住一年以上,其实际居住地为住所地。你可以到被告在北京实际居住地区县法院起诉。

案件在何处发生,你在何处报案并起诉不要惊动对方,但必须有证据。钱不多无须请律师,钱多要律师把握些。如没有其它问题在对方手里,你完全可以起诉她!
打官司一定有证据,无证据必吃亏,证据比律师重要。

根据原告就被告的起诉原则,你必须根据她的户口起诉她,但她长期在北京工作,也就意味着北京是她的常驻地,所以你可以在你的户口所在地起诉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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