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中应纳税所得额指的是哪部分?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12:41:57
比如我月工资8000,奖金2000,扣除部分:误工费2000,食宿费1000,没有三险一金。那么我的应纳税所得额是10000(8000+2000)还是7000(8000+2000-2000-1000)?

我的个人所得税=(10000-2000)*20%-375
还是=(8000-2000)*20%-375
不好意思,可能我这个食宿费没有说清楚。这个食宿费属于扣除部分,应发工资是:8000+2000,扣除部分:2000+1000,实际所得是:7000.
谢谢你们的回答,按我现在的理解是不是这个扣除部分(误工费和食宿费)不属于减除费用额?所以:
我的个人所得税=(8000工资+2000奖金-2000起征点)*20%-375

是这样吗?

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个人超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部分,是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基数。

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与应纳税所得额是两个概念,不能相互混淆。

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是指的个人由于达到个税起征点,当月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税款。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扩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