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交通法的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3:23:24
我驾驶这一辆面包车,有驾照,就是车的手续不全,我在公路的右边行驶,想在那掉头,回去,突然有一辆摩托创在我的车上,他还是喝酒了,我的车已经到了公路的左边,他的摩托也在左边,现在他的腿折了,我们谁的责任大?
他该负多少责任?我应该负多少责任?

楼主对事故过程叙述不全面,难以作出明确的回答。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与楼主驾驶行为有关的规定如下:
第44条规定: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第49条规定
“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第51条规定: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第52条规定: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终于摩托车司机的行为有关的规定如下:
第43条规定: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楼主行驶的那段路允许调头吗?楼主在调头时打开指示灯了吗?
即使允许掉头,即使楼主开了指示灯,个人以为,楼主应该负主要责任。当然摩托车也有责任,要是让我说的话,楼主应该负70%。

楼主说的车的手续不全、摩托车司机喝酒等问题,尽管都违反了有关规定,需要接受相应处罚。
但与此次事故的责任划分没有关系。

另外,楼主在这里提这种问题,除了心灵上得到一些慰籍以外,对于楼主没有任何的实际帮助。
这里回答问题的人不在事故现场,不了解实际情况,判断难免有失公允;
这里回答问题的人,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