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该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望律师们给予答复!求详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03:06:28
1、
我是06年5.30日进入公司至今,公司一直没签订劳动合同!公司算不算违反劳动法。该如何补偿我?如果辞职按两倍的总收入呢还是按基本工资的两倍来赔偿呢?
2、
我工资条上的基本工资是1400元,而公司财务上的报批基本公资是1980元。这算不算公司做假帐?这种补偿是按财务报帐来计算还是按我实际基本工资来计算呢?其他的岗位津贴算不算内呢?
3、
这两年内的加班公司都是按8小时40元钱来计算的,但我有这两年的工资条,都能体现出加班的时间。是否按1.5、2.0、3.0、倍的工资来计算。
4、我的三险是07年4月给上的,而公司报基数为800元,而实际发我工资为1400元,加上其他补助总计1900元,但公司报账是反映出我的工资为1980元,公司都把我的搞昏了!
5、我现在想辞职,我应该给公司怎么要求,才能维护我的个人利益!公司应该给我什么补偿?(两年的工资条、两年来的公司员工合影、其他一些收据,更包括什么捐款收据都有,作为证据!应该很齐全!)打官司证据应该很充分!我如何申请劳动仲裁?应该得到多少补偿?

你好:
1.不签合同违法,08年1月1日以后支付你双倍的实发工资;
2.工资总额包括应当缴纳的各项保险个人部分,可以核对每项费用的具体数额;
3.加班工资是按照1.5、2.0、3.0、倍来计算的;
4.保险只要不低于当地平均工资标准缴纳就可以;
5.要辞职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单位应当给你三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补缴保险,支付失业金,支付拖欠的加班、加点费,支付未签订合同期间的惩罚性工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