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个物业和开发商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8:18:18
我经常在电视上看到某小区的业主因为维修管道、房屋质量等问题找物业协调,物业说找开发商,开发商说找物业......就一样来回踢皮球,开发商盖完楼后就不管了,物业又往往不能令人满意,结果业主成了最大的受害者。难道相关部门就没有明确责任制?

责任很简单。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2000年建设部令第80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五)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消费者所购房屋的具体保修条款可在房屋交付使用的时候,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中看到,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不得低于国家规定。
上述保修是由开发商负责的和物业公司没有关系。
上述部分超出保修期限的公共部位由物业公司负责,户内的由业主自己负责,共用部位的由受益人负责。就是物业公司部分负责的也是从物业费里出的,或是若干年后公共部位、外墙、楼宇主题由公共维修基金负责。
现在你明白了吗?你可以根据上面的保修时间、部位等等分别找他们了。

说白了就是你房屋内及其附属设施只要是在你签定的购房合同规定的保修期限内的话都属于开发商修,过了期限可以找物业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