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亲亲得相首匿原则中,子女首匿父母所有的犯罪都不被追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2:23:25

古代刑法规定的谋反等罪不适用该原则

亲亲得相首匿 是汉代刑罚适用原则之一,指亲属之间可以相互首谋隐匿犯罪行为,不予告发和作证。这种亲属之间隐匿犯罪不负刑事责任的原则,来源于孔子宣扬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论语·子路》)
具体指三代以内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谋大逆等罪之外,有罪应互相包庇,不得向官府告发。
汉宣帝地节四年(前66年)下诏明确规定:“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患祸,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汉书》卷八《宣帝纪》)据此,卑幼隐匿有罪尊长,不追究刑事责任;尊长隐匿有罪卑幼,死罪上请廷尉决定是否追究罪责,死罪以下也不追究刑事责任。这一刑法适用制度一直为后世历代所沿用。

谋反,弑君,谋害亲王藩王王公大臣的罪行不享受该条。
类似于14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涉嫌谋杀,爆炸,纵火,抢劫,投毒,RAPE,绑架这些重罪的,应负刑事责任

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