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公司宿舍自己摔伤,是否算工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3:47:23
我住在公司二楼宿舍里,公司没有提供晒衣服的地方,我自己爬到窗户上拉晒衣服的铁丝,掉在彩钢瓦上,彩钢瓦质量不好,我直接摔到了一楼,结果左手骨折,花了2000多元药费。 请问这算工伤吗,公司能否给报销药费(公司给我买了上海综合保险),谢谢!

员工在公司宿舍自己摔伤,是否算工伤,区别对待。如果是因为工作的原因,属于工伤;否则,不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必须是公司上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工伤鉴定以后才能确定的,根据你的叙述,贵公司似乎不会履行“上报职责吧”,所以你只能以自己准备去劳动局申诉为由,要求公司出资报销你的医疗费用

如果你们公司给你们上的保险里面包括了意外伤害补充医疗的话就可以报销

这个情况不能算工伤,
但是可以在综合保险里报销一部分医药费的。

可以算,也可以不算,看你公司怎么写报告,以前我公司有个人在宿舍洗澡摔了一跤,我们帮他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