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 事实婚姻和重婚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4:41:31
罗水因(男,以后就用甲)与刘玉芬(女,以后用乙)相互暧昧,于1993年12月,来到婚姻等级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了一个孩子,但当时2人均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后来由于生活琐事和家庭经济发生纠纷,于2002年1月大吵一场,乙跑回娘家,甲后来去接乙回家,乙不肯回去,并且说咱们婚姻没办理登记是无效婚姻,以后不要来找我了,2002年3月乙与本村丙登记结婚。
甲向法院状告乙重婚,要求恢复关系。
问:(1)甲和乙是否构成事实婚姻?为什么?
(2)女方是否构成重婚?为什么?
回答的都不错
这个是我老师布置的作业
选修课
好的我在加分

1)因为已经办理了婚姻登记,如果事发时,双方已经达到婚龄,并且在达到婚龄内1年内,没有人申请撤销婚姻登记的话,则视为该婚姻关系合法有效。所以这个不是事实婚姻,而是合法登记有效的婚姻关系。
事实婚姻是说没有登记,但1994年我国施行强制婚姻登记前,在民间以夫妻名义进行生活的婚姻。登记了的一般在法律上都不说是事实婚姻了。
2)是的,即便女方提出婚姻无效或撤销申请,也应该到有关部门办理,办理下来之前,其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仍然是已婚。

补充:
修改一下,1)里面不用1年,只要事发时,两人都已经到了婚龄的,就算有效了。1年那个期限是撤销婚姻登记(比如被逼迫成婚)才有的,记错了。

你先说甲和乙于1993年12月来到婚姻等级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就证明两人已登记结婚,合法有效。

1 登记后,既成夫妻关系,哪里涉及事实婚姻,除非证明其未到法定结婚年龄,被认定为无效婚姻,然后按婚姻法的规定分割两人财产。

2 前一婚姻如果已注册登记,那后一婚姻是重婚行为。

1、甲和乙不是事实婚,而是合法的婚姻 。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八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女方构成重婚罪 两个同时存在的婚姻关系当然属于重婚罪

构成事实婚姻,1993年12月,来到婚姻等级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与“并且说咱们婚姻没办理登记是无效婚姻”是不是自相矛盾了?虽然甲乙双方结婚时没有达到结婚年龄,但时至2002年还未达到吗?何况已经生育了一个小孩!第二个问题就简单了,肯定是重婚

一、“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1994年10月1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所以甲和乙应该认定为事实婚姻。
二、如果第一条成立,那么乙很明显的犯了重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