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两个以上实行统一核算的机构的增值税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22:51:34
一.什么是统一核算,什么是独立核算,他们在会计处理上有什么不同.
二.实行统一核算的俩个机构如果不在同一县市内(即不在一个税务局的管辖范围内),那么他们在交增值税的时候是统一由总公司交 到总公司所在的税务局呢还是分别在自己所在的税务局交呢?
如果是各自在自己所在的税务局交纳的话,是不是就是说:俩个机构的增值税是独立核算的,而其他的就是统一核算.
其他的税是不是也这个样核算.
三. 关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
1.设有两个以上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问: 如果不在同一县市内,会计分录怎么做?如果在同一县市内会计分录怎么做?为什么在同一县市内就不视同销售了呢?
他们的增值税都是怎么核算的?到底是一快核算还是分开核算呢?
2。如果两个机构是独立核算的,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应该怎么处理,会计分录怎么做?还用区分是不 是同一县市的么?他们的增值税是分开交的吗?

不同区域的机构增值税应该是分别计算的。

这里牵扯到关联企业问题。

关联企业货物转移,视同销售,有企业按照自己的定价核算、申报、缴纳增值税。如果价格明显不符,税局有权核定。

各企业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转移的货物开具发票,税额可以抵扣,实际上总纳税金额不变。